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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去年亮点工作、今年重点工作,本报今日推出图文专版,带您一图读懂。 2021年 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将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能力和水平,着力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三首之区”、打造“四个中心”,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二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四切实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五深入推进素质能力建设 2020年 亮点工作 坚定政治自觉服务大局有担当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 ●动员全院干警下沉社区,组织23名青年干警支援解放街道,抽调18名精锐力量前往疫情严重的红景嘉园小区进行抗疫 ●坚决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2件2人,其中王某故意伤害案入选全省首批十大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在全市率先开展驻所检察官全封闭驻所,采用视频巡查、每日汇报等方式,对看守所内防疫工作进行“打卡式”监督,确保422名在押人员和19名工作人员零感染 ●“走进‘疫’线、沙检君在行动”等先进事迹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先后办理刘某等人敲诈上市民营企业、“3.14网上非法经营案”等涉企案件7件17人 ●落实“新鄂检十条”要求,依法对10名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2名涉案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果断取保候审,帮助顺丰速运荆州分公司挽回损失130万元 ●通过登门拜访、邀请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以案释法靶向法律服务,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5件19人,审查起诉13件17人 ●办理卢某等12人“套路贷”案件,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 ●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对多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组织刑事和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共受理群众来信30件、来访284次,有效化解省院督办信访积案2件 ●积极推进长江大保护和“十年禁捕”行动,依法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办理相关案件46件68人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帮助锣场镇长湖村实现整村脱贫;开展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10万元 社会安全稳定 融入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有作为 努力维护 ●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33件38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60件249人,追捕漏犯4人 ●受理一审公诉案件466件806人,经依法审查后提起公诉402件630人,追诉23人 ●将打击锋芒指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网上开设赌场、组织容留卖淫、贩卖毒品等黄赌毒犯罪,审查起诉138人 ●严查一起组织卖淫案幕后主犯,刘某被追捕到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追缴违法所得167万元 坚决打赢 扫黑除恶收官战 ●办理“11·20涉黑案”“603涉黑案”等黑恶势力案件7件72人 ●引导侦查机关精准识别黑财,及时完善黑财证据,协助侦查机关查封不动产20套、扣押汽车8辆、冻结股权价值2亿元人民币 ●严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向扫黑办和监委移交保护伞线索29条 ●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13份,促进行业清源 全面加强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猥亵儿童、介绍卖淫等犯罪,批准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6件8人 ●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准逮捕2件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 ●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多家单位推动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落地 ●依托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全市首家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一站式”救助中心 ●继续送法进校园,“法治副校长”讲授“杜绝校园欺凌”“民法典宣讲”等法治课程14次,制作“沙检君读故事”音频在辖区中小学播放 主动开拓创新检察改革有成效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23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1件,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次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持续优化队伍人员结构,对分类改革后人员职级职数进行重新核定,积极向上级院争取政策空间,员额检察官占编比达到41.43%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 ●全年“案-件比”为1:1.59,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7% 深入推进 认罪认罚 ●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案件办理始终,适用认罪认罚案件414件58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2.7% ●完善办案协调机制,主动与区法院沟通,不断统一司法理念和司法尺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6.52% ●设立“轻微、简单案件办案组”,做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审查起诉平均用时4.47天,“简案快办”经验在全省交流 不断优化案件管理 ●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开展网上案件流程监控巡查535件 ●切实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840人次,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服务386件
持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 ●全面完成“两房”信息化建设项目 ●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辅助司法办案作用,提供技术性证据审查104件次,电子数据类检验鉴定22件次,公益诉讼类勘验检查16件次 立足主责主业法律监督有实绩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 ●全面开展积案清理专项行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16人,监督撤案16件2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 ●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出抗诉2件 ●强化程序监督意识,对办案期限、文书送达、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纠违通知书10份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更加精细,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4件,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5件,监管事故检察2件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5份,收监执行4人 ●驰而不息开展反腐败斗争,主动做好监检衔接,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批准逮捕2件2人,依法提起公诉3件3人 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 ●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受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 ●依法对7件不支持监督或终结审查的案件,积极释法说理,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坚持精准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协同法院破解执行难题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0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 ●针对城区烧烤经营户向城市地下排水设施排放烧烤油烟等问题,向荆州市住建局、城管委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排污设施专项整治,督促75条市政排水管网上的88家餐饮经营户整改到位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针对辖区养殖场废水、堆场臭水流入村民农田和林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辖区多家养殖场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探索“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检察模式,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46件,完成生态修复40件,补植复绿2800平方米,提供公益劳动2112小时,增殖放流鱼苗200余万尾,交纳生态修复资金93万余元 狠抓自身建设队伍形象有提升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把讲政治和抓业务统一于司法办案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 始终强化 纪律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制度,积极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努力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始终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大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在全市8项技能比武活动中,共29名干警获奖,囊括8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获奖人数在全市领先 ●大力推行检察官研修制度,重点强调《民法典》的学习理解适用,累计开展教育培训57期,共培训3539人次 ●多名干警在《中国检察官》《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1名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在2020年湖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上获奖,2名干警制作的检察业务“云微课”在省级平台 推广 ●注重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信息宣传工作走在省市前列 始终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全面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当面答复 ●组织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文书公开送达等活动18次 ●举办公众开放日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 2020年典型案例 案例一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19年底,湖北某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在负责码头指挥调度工作时,因河床泥沙淤积导致船舶靠泊困难,指挥调度邹某某和2艘船舶在长江江陵段兴润码头采砂。案发后,王某某、邹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沙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邹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涉案金额7万余元。该院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该能源有限公司是服务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的主要港口企业,承担了华电江陵发电公司水路运输煤炭船舶的装卸运转工作,为华电江陵发电公司安全稳定生产提供保障。华电江陵发电公司是荆州市最大的发电企业,是国家“十三五”重点能源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兴润码头的正常运行对华电江陵公司煤炭供应起到了支撑性保障作用。 考虑到王某某系初犯且为该码头技术骨干,案发后有认罪悔罪情节,已用替代性方式修复了环境,该院依法对王某某、邹某某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坚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向江陵县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某、邹某某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案例二 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1999年以来,毕氏兄弟通过成立公司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先后纠集14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沙市城区为非作恶,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买卖、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和他人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非法获利一千余万元。 沙市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提前介 入引导侦查,围绕固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提出30余条引导侦查意见,追捕6人,追诉3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0条,发出检察建议4份,并全部收到回复。该案于2020年10月20日公开宣判,主犯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案例三 治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2020年,沙市区检察院通过网络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小区附近人行道上有大量油烟涌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经调查发现,该小区附近有多家餐饮经营户随意挖掘人行通道,私设排烟管道向地下管网乱排油烟。 为整治油烟乱排问题,该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委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排污设施的专项整治行动。在检察机关推动下,75条市政管网上的88家餐饮经营户进行了整改,39个私设的排烟口被封堵,160余平方米被损坏的人行通道得到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