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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举办《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张致远)19日上午,市政府举办《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建局副局长童克忠解读《办法》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办法》自1月1日起开始实行,并在健全物业管理体制、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使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自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较于2011年出台的“老版本”,新《办法》突出党建引领,明确了物业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和监督;通过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监督;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要引导老旧小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童克忠介绍,《办法》第四十二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规定了十一种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搭建、乱停车辆和高空抛物。如果发生所列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办法》中特别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和监督。童克忠说,《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辖区街办和社区对业委会的监管权限。如果业委会委员不作为,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而滥用权力,根据《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可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