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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雪玲通讯员程惠)近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有效改善了辖区内水生态环境。 据了解,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库”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八岭山镇太湖港水库、菱角湖管理区清滩河、弥市镇竹篙湖、城南高新园纪南渠都有被污染的痕迹,水面存在浮萍、垃圾等,特别是竹篙湖水面基本被水葫芦等水生植物覆盖,影响水体净化能力,水环境遭到破坏。 经过调查取证,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督办整改,并于近日针对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经督办整改,荆州区河、湖、库里的垃圾、浮萍、水葫芦、杂草等被打捞清理,日常管护巡查制度更加健全,水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