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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的食品 一、禁止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禁止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禁止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四、禁止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以及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1.禁止销售来自疫区的肉类名录详见《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国际动物疫情及相应的最新公告见海关总署官网)。 2.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 (1)禁止销售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2)禁止销售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3)仅允许销售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的加工产品; (4)仅允许销售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养殖河鲀产品,且养殖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河鲀鱼基地。 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无实体门店的入网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制售类食品以及散装熟食。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食盐或作为食盐销售的产品。 1.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2.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1)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 (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5)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 六、禁止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情形的食品、食用农产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7.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8.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特殊食品销售要求 1.经营特殊食品是否设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相应特殊食品字样。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3.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消费警示 1.做为消费者办储值卡时一方面要谨慎考查经营者的信誉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效果等,另一方面要签订合同,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项目、价格、标准、消费期限等事项签订详细的合同条款,并缩短消费周期,避免风险。 2.对于商家制定的促销商品内容如有歧义应及时与商家沟通,保存宣传彩页、微信页面等具体活动内容,并与商家签订详细的订单合同,约定兑奖方式、时间、具体奖品类型、发放形式等内容。 3.购买反季商品时,要注意根据实际需要购买,不能只贪图价格便宜,还要看商品的质量和性能;购买前要仔细检查、试穿得当;要充分认识到反季商品的季节特性,如长期闲置、难于储管等;注意反季商品的“三包”期限,尽量避免质量风险;购买反季商品要索取发票、信誉卡等购物凭证。 4.注意多了解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商家经常以消费者使用产品不当为借口,为自己不合格产品开脱责任。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多了解产品信息和保养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餐饮消费警示 1.预定较重要的聚会用餐时,不要作单纯的口头约定。预定宴席的要约定好用餐时间、时限,还要将价格、菜品名称、用材成分、重量、数量等进行书面约定,支付定金要留有凭证。 2.在餐饮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结帐时,消费者要仔细核对消费帐单明细,避免酒店误收或多收餐费,并索取发票。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3.若发生消费纠纷、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出行旅游消费警示 1.消费者外出旅行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旅游社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景点、游览时间、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对待旅游广告宣传,要注意识别不实广告内容,要将广告、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境游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格。 3.消费者外出旅行时,在旅行社推荐的购物点购物时,一定要冷静理性,不要被商家天花乱坠的宣传蒙蔽,买回一批质次价高的“鸡肋”商品,想退换时却因无质量问题或异地商家、当地旅行社相互推诿而困难重重。 4.消费者发现自己在旅游过程中权益受损,不要有过激行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与旅行社交涉、协商,也可向旅游监督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