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2版:荆州要闻

(上接1版)

  探索“冷静法”“发泄法”“外援法”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离婚程序中增加“30天冷静期”。

  其实,早在十多年前,对一些冲动离婚的当事人,陈艳红便在家事案件调解中探索推行“冷静法”。

  2010年的夏天,小丽抱着孩子来到龚场法庭提请离婚诉讼,原因竟是:月子期间,小两口为了谁给孩子冲奶粉而发生激烈争吵,年轻妈妈觉得丈夫不关心她,坚决要离婚。

  一番苦口婆心,小丽仍在气头上,陈艳红决定用“冷静法”处理:“开庭之前还有一些诉讼程序要走,你先回家,3个月内通知开庭。也请冷静考虑是否非得离婚,特别是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劝走小丽,陈艳红赶紧联系其丈夫小王,得知其没有离婚的意愿,连忙劝道:“你妻子第一次当妈、育儿,多少会有些焦虑,你要多分担一些、多关心一点……”

  半个月后,小丽主动找到陈艳红,要求撤诉:“陈法官,我不离了,谢谢您给我机会冷静思考。”

  面对家事案件当事人的“不同状况”,陈艳红的调处“诀窍”还有很多。来法庭“扯皮”的当事人都憋着一口气,她采用“发泄法”任他们抱怨,疏通了这口气,道理才听得进去;一些当事人认为法官“在帮对方”,抵触情绪大,她采用“外援法”,请来村组干部、双方信得过的亲戚朋友,众口一词,合力劝解。

  当好群众和法律之间的桥

  倾心调解的背后,也有委屈。

  2013年腊月二十八,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陈艳红收到一条诅咒短信,言语恶毒,威胁她“别插手自家事”。

  发来短信的是一起再次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他认为自己干家务、管孩子,没有不良嗜好,想不通为何妻子一再要求离婚,连带着将不满情绪向法官宣泄。

  “这是扰乱司法办案,我跟你去调查核实,我们有权拘留他!”同在一间办公室的新沟法庭庭长朱祥愤怒地说,并叫上法警往外走,要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算了算了,都不容易,他也是心里有气。”陈艳红忙拦了下来,随后赶紧联系对方,上门调解疏导。

  在基层镇村干家事法官,遭遇冷眼是常事,甚至有当事人谩骂、威胁。陈艳红总说:“当事人可以走极端,我们不行!”为了一个个小家回归和睦,她愿意付出。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32年来,陈艳红心怀“维系家庭和睦”的执着,审结4000余件家事案件,70%以上成功调解,让千百个家庭重归幸福。

  清官难断家务事。陈艳红却说,家事法官不是“官”,她是群众和法律之间的桥,是“生病”家庭的亲情弥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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