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1版:

32年摸索,熬一剂调解“良方”
——监利市“田埂上的女法官”陈艳红的故事之二

  □记者肖潇万杨通讯员杨琼王晨阳

  “法官,我要和儿子断绝关系!”今年3月的一天,一位老人怒气冲冲来到监利市人民法院新沟法庭,嚷嚷着要起诉儿子。原来,老人儿子在外创业欠了债,债主上门要“子债父偿”。

  庭长朱祥忙将老人请进接待室,一杯热茶、几句安慰,老人慢慢冷静下来。

  “‘子债父偿’是道德要求,并无法律依据。您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个人行为应承担责任。”朱祥耐心劝解老人多和儿子沟通,帮助他树立正确人生观。一番谈心,老人解开了心结。

  在乡村,婚姻、邻里纠纷最多,牵扯着人情、乡俗,矛盾不大却多不简单,如果处理不及时,甚至会给社会安定带来大隐患。

  纠纷调解,源头治理最显成效。诉讼案件要调判好,非诉讼纠纷也是责任,这是陈艳红的“一贯坚持”。如今,也成了法庭里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指针和行动自觉。

  8小时调解,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10多年前的一天,急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陈法官,出事了!刘师傅去世,他家人正堵在老王家闹!”电话那头是焦急的“求援”。

  一个多月前,老王雇刘师傅建房,不料施工中发生意外,刘师傅受伤住院治疗。刘师傅家属向法庭递交了诉状,可还未等到刘师傅出院做伤情鉴定,他却突然去世。

  意外死亡,矛盾尖锐,如果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挂断电话,陈艳红立即往老王家赶。

  “我爸是给你家盖房子死的,就得你家负责!”

  “是他自己施工不小心受的伤,再说之前我也出了3万元医疗费。眼看他马上就能出院,却突然出事,我能有什么责任!”

  还未进门,陈艳红就听到两家人激烈争吵,吵嚷着要去镇里、县里上访。

  “吵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早日让逝者入土为安。”陈艳红3个多小时耐心倾听、暖心劝慰,双方从剑拔弩张转为同意调解。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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