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9版:洪湖新闻

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禁鞭禁香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巩固全市禁鞭禁香成果,确保清明期间全市生态和空气质量优良,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生态文明形象,根据《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烧长香工作的通知》(洪政发〔2019〕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明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区办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认真部署开展本辖区“禁鞭禁香”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标语、拉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材料以及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支持禁鞭禁香工作。市融媒体中心要在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公众号上积极宣传禁鞭禁香工作,形成良好的节日氛围。

  二、强化监督执法。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清明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烧长香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两禁”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在清明期间每天开展检查和督办工作,对“两禁”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洪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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