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2版:荆州要闻

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急需救命钱
石首法院为民解忧先予执行医疗费16万元

  本报讯(记者肖潇通讯员李诗杨郑佳慧)“钱已经到账,感谢法官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终于可以安心治疗了!”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的家属发出的致谢声。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团山寺人民法庭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执行医疗费16万元。该案从立案到受害人收到执行款仅4天,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3月23日,被告田某甲驾驶小型轿车行驶中,撞到行人邹某致其受伤。经交警认定,田某甲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邹某被送医抢救,因伤情较重被紧急转至武汉一医院治疗。至4月初,邹某已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因其病情尚不稳定,仍需继续住院治疗,近日,承受巨大经济压力的家属向团山寺法庭立案并申请先予执行。

  团山寺法庭经审查认为,田某甲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考虑到原告家庭实际经济困难,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执行用于邹某继续治疗的医疗费16万元。

  为让邹某尽快收到这笔“救命钱”,受理案件当日,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制作裁定书,次日清早从石首赶到荆州向保险公司进行送达,并详细说明邹某的伤情及其家庭经济情况,再三嘱咐保险公司尽快将执行款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2天后,邹某的家属就收到了款项,他对法院心系百姓、为民解忧的工作作风感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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