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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效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省能源局关于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号)精神,结合监利工作实际,特制定。 一、工作目标 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理、联合勘查、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并联审批范围 本实施方案中的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包含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获得用水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中低压天然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三、并联审批事项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与市政管网衔接审查和工程施工、给排水许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式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含省级事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含省级事项);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等事项。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水电气部门联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对需要在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增高接入管线的供水、供气企业提前进行市政管网接水接气预留口至宗地红线的支管设计;牵头组织部门联合踏勘。 市公安局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给水、雨水、污水接入外线工程与市政管网接入方案审查。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燃气接入外线工程与市政管网接入方案审查;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占用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含省级事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含省级事项)。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迁移、损坏水利设施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民之家综合窗口统筹管理,推进“一网通办”。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与城市配电网接入方案审查。 五、并联审批流程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申报工作,按照申请(附件1)→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工作流程(附件2)进行,实现部门并联审批。 (一)申请 建设单位按《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服务”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完成网上申报,也可前往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申报。 对于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且对周边建筑、绿化、市政设施无影响的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备案制,审批类型选择承诺备案类型。 (二)受理(1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同步推送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公安、水利和湖泊、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 (三)审查(1个工作日) 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批系统反馈审查意见和是否需要现场勘查意见。对采取告知承诺备案制的项目,由各部门认可后即可开工。如有关部门不认可,即转入正常审批程序。 (四)现场勘查(2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整理各部门意见,通过审批系统发起联合现场勘查,参加联合现场勘查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反馈勘查意见。 (五)决定(1个工作日) 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分别出具办理结果,交至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通知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办理结果,也可登录建设单位账号自行下载办理结果(含告知承诺备案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告知承诺备案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获取告知内容,提交承诺书(附件4)并经部门认可后,可直接开工建设。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义务的,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列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二)推进接入外线工程管线综合审批。对具备管线综合条件的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推进同步审批、同步建设。 (三)建好审批系统。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纳入监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四)建立内部流程。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内部审批流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让数据多跑路、让用户少跑腿,提高审批效率。 (五)做好监督管理。各部门监督实施单位组织做好工程施工,并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六)加强绩效监督和考核。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对水电气企业和行政审批各环节责任部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定期通报,确保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