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1版:01版

法护荆江水清岸绿
——荆州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美在荆江绘就新画卷

  □记者肖潇通讯员黄华

  大江奔腾,清水东流;荆江两岸,绿意愈浓。

  水清岸绿离不开司法护航。3年来,荆州法院自觉把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重,为荆州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61件。其中,刑事案件97件、民事6件、行政58件。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扛起司法护航“美在

  荆江”的责任担当。

  系统保护健全专业化审判体系

  今年3月,监利市人民法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朱河人民法庭揭牌成立,该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审、快执。

  类似的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全市共有4个,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团队、8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共同构成了我市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力量。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地域广、跨区域或流域的特点,往往在一个案件中就可能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侵害事实的查明、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数额和修复方式的确定等问题,都需要司法人员作出专业性评判。

  守护生态环境,司法智慧的强效注入不可或缺。201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完善审判机制,构建专业化审判体系,推进系统性生态保护。

  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多层次预防、惩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及专业化合议庭,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体系。

  守护荆江,荆州法院注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行为,注重查明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复合危害。

  (下转第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