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2版:荆州要闻

今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出台
总体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

  本报讯(记者荆文静通讯员黄垦廷)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2021年度社会救助标准。2021年度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供养标准,均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有所调整。

  具体执行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中,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为每人每月72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10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44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1400元;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54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1500元;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230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2274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年10248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年11448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年24312元。

  孤儿供养标准中,中心城区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2304元,其他县(市)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2240元;全市散居供养的每人每月1440元。

  今年,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有所调整,将从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7倍调整为2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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