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2版:荆州要闻

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案例内容

  案例名称

  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二级主任科员夏会平履职不力问题

  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夏会平在担任原监利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期间,未督促该单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所辖长江水域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2017年3月24日凌晨,湘平江货0472号船舶在非法采砂过程中坐沉,两名船员溺水死亡,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1月,夏会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何永明等人履职不力问题

  2012年至2015年,何永明在担任江陵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职,致使县交通运输局违规采取邀标方式确定江陵县工业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同时,何永明在某公司违规申领省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公司利用虚假资料,骗取2014年省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2020年12月,何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松滋市杨林市镇大河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振军,大河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余典军未认真履职问题

  2019年12月,大河北村发生大规模秸秆燃烧问题,卫星监测发现10亩秸秆燃烧形成的地图黑斑,苏振军、余典军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苗头性问题,事后也未组织翻耕,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1月,苏振军、余典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陵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李胜军、副大队长刘礼道在执法办案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3年,李胜军、刘礼道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审核把关不严,未履行其应该履行的督导职责,导致未能及时解除或变更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使案件久拖不结,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12月,李胜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礼道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洪湖市沙口镇农业办公室原主任范先祥在执行扶贫政策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9年11月,范先祥在任沙口镇农业办公室主任期间,对沙口镇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产业扶贫基地基础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申领产业扶贫奖补资金10.62万元。2020年12月,范先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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