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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洪宣办)为最大限度减少破产企业负面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市人民法院根据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洪湖市政府发出一份司法建议。 2021年4月30日,因湖北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洪湖某建筑公司对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为最大限度维护洪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建议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该公司清算组,对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重组。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为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提出有针对性、指向性、可操作性的高质量司法建议,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