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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潇通讯员胡生琴实习生黄火连)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全力调解,圆满化解一起涉企纠纷,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告企业正常经营。 2017年初,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邀约赵某和原告杨某入股共同经营公司。其后,3人因资金到账不及时、股东名册未更改等原因发生纠纷,杨某要求李某返还其前期投资的资金,经双方结算,确认李某应偿还杨某158万余元欠款。经多次催讨,李某始终未支付欠款。为维护合法权益,2021年初,杨某将建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杨某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对被告建材公司和李某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161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161万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承办法官在走访企业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时了解到,被告建材企业生产销售规模较大、盈利情况较好,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一旦对企业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兼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调解,希望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最大力度兑现债权,切实化解纠纷。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建材公司和李某分3年5期向杨某还清所有欠款。 今年来,石首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全面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努力平衡司法的刚性和柔性、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