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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大流行阶段,“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市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31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21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以免给生活、工作、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 二、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家属亲朋、邻居及广大市民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企业督促限期(8月21日前)完成全程接种。 三、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全市将分步推进18岁以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7月底完成15—17岁人群第一剂疫苗接种,8月底完成12—14岁人群第一剂疫苗接种,10月底前完成全部第二剂接种。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家庭所有成员中宜接种人员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9月份秋季开学学生报名时递交学校查验。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四、全市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公安、住建、城管、民政、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允许出摊。 五、自7月20日起,出入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福利机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网吧、影院、KTV和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营业网点严格查验疫苗接种信息(在健康码上查验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证明),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望广大居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六、境外返洪人员居家隔离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七、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