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3版:综合新闻

司法有“力度”营商有“温度”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侧记

  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记者裴蜀华通讯员李树才杨颜吉羊

  “感谢检察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我的网店才能正常运转。”日前,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中华在某生鲜网店进行案后回访时,该店负责人黄某连声道谢。

  黄某因行贿案被立案,经审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黄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保证其网店正常经营。目前,该网店成为金牌卖家,好评率

  99.25%。

  这是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先后办理了一批有“温度”的案件,以温情服务为民企护航。

  涉企案件高效办结

  “经审查,该案属于涉营商环境案件,应当优先办理。”

  近日,沙市区公安分局移送一起涉嫌盗窃案件,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时,发现此案属于涉营商环境案件,第一时间转入“绿色通道”,并标注“涉营商”后分配到检察官办案组。

  为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企业诉累,该院建立“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设置专门岗位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统一标注,并及时移送至办案部门,确保实现快速流转,即“当日受理、当日移送”,并最大程度建议法院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高效办结涉企案件。

  “绿色通道开设以来,共完成案件受理195件,案管环节耗时比普通案件平均减少1至2天。”该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说。

  4年积案撤销民企轻装上阵

  “挂案”清理,让合法企业安心经营,也为想钻法律空子的企业敲响警钟。

  “4年前的‘案底’终于撤销了,我也放下了心理包袱。”在送达撤案通知书时,一涉案民企负责人戴某握着干警的手不住感叹。

  戴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立案审查,2017年1月,该案被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未重报,导致此案未决。今年1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引导侦查后,通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予以监督纠正,目前公安机关已撤案,该企业得以正常经营。

  这样的案件不是个例,今年以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对2021年3月1日前形成的涉市场主体刑事“挂案”进行清理,对生产经营等必需的财产,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尽量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让企业真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案子要办,企业不能垮”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将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慎捕慎押慎诉”理念嵌入办案环节,采取灵活务实的司法举措,创造民企多赢局面,切实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2020年4月初,某钢材公司向合作方工地提供钢材时,负责人张某为谋取私利,授意员工李某贿赂某工地地磅出售人员伍某,多次利用改造的遥控器控制工地钢材地磅称重,增加结算金额,对合作方造成经济损失。

  立案后,沙市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展多方审查,了解到该案属涉营商环境案件,且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5月12日,该院对该案举行拟不起诉的公开审查,经过公开听证,各代表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涉案企业均能正常生产经营,且正常履行和续签采购合同。不少民企经营者表示,此举既让他们真切体会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正义”,又感受到检察机关作为民企“老娘舅”的公信力。

  “企业有所需,检察机关必有所应。用司法为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安商护商,是我们的责任。”王中华表示。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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