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5版:01

中共石首市委石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9月9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推动全市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

  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坚持学校建设优先规划

  统筹城乡学校布局,编制实施《石首市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留足教育用地。全面落实《石首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中心城区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做好移交幼儿园接管工作。在城区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大城区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出台《石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制度,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科学设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加大普惠性合格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关停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在城区新建一所小学和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乡镇办区)

  三、坚持教育投入优先安排

  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法定的两个“只增不减”和一个“不低于”,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以及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各教育学段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的财政性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定基准标准。年初预算、年中追加以及压减一般性新支出、盘活收回存量资金后的资金安排,原则上优先考虑教育领域资金需求。严格落实财政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育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教育专项收入,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向上争取的中省项目资金,需由政府承担的比例部分,市财政优先予以保障。通过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等多渠道多方式,做大石首教育发展资金,合力保障教育发展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

  四、坚持教师队伍优先保障

  1.加强教职工编制岗位管理。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由市教育局在市委编办核定的全市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市人社局核定的全市教职工岗位总量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配编制和岗位。严格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管理,建立健全编制动态核实调整机制,在全市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报请市编委会增加相应教职工编制。同时,将当年调减的调离、退休教师编制列入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做好在编人员实名制登记,不得占用教师编制。非特殊情况,各党政机关和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创新教师招聘方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以更优惠的政策吸引高层次的人才,简化程序,提高时效。实施校园招聘,对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前签约方式进行招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解决编制。推动教师回流,简化外县市在编在岗教师申请回石任教的办理程序,畅通回流通道。对本市考入师范类院校且有回石任教意愿的学生,待其自愿签定毕业回石任教协议(服务期不低于8年)后,学习期间每年从石首教育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数额助学金。优化公开招考,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由市教育部门统筹,会同市人社部门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招聘方案后组织实施。强化教师储备,按照高中教师编制总量的5%,以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储备高中教师和弱缺学科教师,建立教师人才储备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切实保障教师待遇。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全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将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津补贴,按乡镇津补贴发放标准纳入乡镇工作津补贴实施范围。校长绩效工资实行单列,全市统筹,根据考核情况奖优罚劣。建立优秀校长奖励机制,在石首教育发展基金中列支。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一年一次体检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深化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大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的监察监督力度,完善师德师风承诺制度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问题。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恪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实施“教育信息化2.0”工程

  加快升级教育城域网,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实现中小学固定宽带网络千兆到校、百兆到班。完善信息化教学设施,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所有班级、教学终端全覆盖所有专任教师。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普及应用,推动各类信息化系统和资源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应用。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组建“1+N”或“N+N”形式的网络联校群,推动“三个课堂”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建设,推动智慧教育的探索与实践。设立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和教育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

  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的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及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加快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校、警合作联动机制,依法打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监督指导,严防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和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快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及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校车安全、饮水安全、消防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等监管,突出抓好防意外伤害、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七、实施教育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规范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及“进校园”社会性事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并同意,不得擅自对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有计划的组织安排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和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构建政府主导和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格局,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总工会)

  八、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丰富课后托管服务供应,秉承自愿申报、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公开透明、五育并举的基本原则,落实“双减”任务,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教研在基础教育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加大教育科研投入,在开展主题教研、教学比武、教材培训等方面,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加大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力度,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学生核心素养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和高考质量奖(奖励资金在石首教育发展基金中列支),奖励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进步单位、优秀学科、优秀备课组、先进个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市委常委任常务副组长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工作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协调、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每年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议教不少于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议教不少于2次,每年为教育解决1-2个重点问题。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市直学校制度,联校市领导每年至少到校开展1次工作调研,为学校解决1-2个具体问题。探索实施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健全校长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完善校长职级制。(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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