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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裴蜀华通讯员简易李树才 “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办案,帮助我减轻负担,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公民。”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赵某在法庭上认罪认罚服判,并对承办检察官再三表示感谢。 赵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黄渊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有酒后驾车嫌疑。该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今年5月20日,以被告人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4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拟对赵某采取取保候审,赵某提出由其妻子担任自己的保证人。但其妻子刚做完手术,行动不便,办案检察官得知情况后,主动上门为赵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案件移送法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赵某平时靠打零工为生,收入微薄,妻子又大病初愈,生活十分拮据。综合评估其罚金缴纳能力后,承办检察官将罚金的量刑建议由2000元调减到1000元,为赵某减轻负担。 “在依法办案同时人性执法,彰显司法温度,是检察官的职责所在。”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 小案不小看,小案“人性办”,像这样的案子在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不止一例。多年来,该院创新工作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延伸检察触角,突出“民生检察”属性,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一件件“小案”。 2020年12月25日,蔡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沙市区观音垱镇卫生院桥头右转弯驶入桥面时,与行人唐某发生碰撞,造成唐某死亡。 通过走访调查,检察机关发现,事故现场道路修建年代久远,路基和路面质量均不适宜载重货车经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机动车通行,却未设置禁止通行标识和提醒。 同时,道路毗邻菜市场,车流人流量大,菜场摆摊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措施,摸排乡镇道路情况,对本案事故发生地加装交通警示标识,增添设施禁止机动车在该路段通行。对菜场经营加强监督整改,引导商户和群众加强文明意识,共同抓好文明和安全意识建设。 “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后,占道经营、违法行驶等现象基本消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通过关注小案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也是我们办案应有的格局情怀。”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办好小案件,守护大民生。这些小案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契合点,更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工作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