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5版:沙市新闻

关于2021年下半年“沙市榜样”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全区人民崇尚先进、争做榜样,在全区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推动沙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自2021年11月起,沙市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下半年“沙市榜样”评选活动。经过筛选,确定韩超超等9人为2021年下半年“沙市榜样”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5个工作日)。对2021年下半年“沙市榜样”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沙市区委宣传部宣教股反映,举报电话:83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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