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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朱斌)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案企业的负责人专程向江陵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来一面写着“悉心调和法理兼容”字样的锦旗,对该院法官倾力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今年10月底,江陵县甲公司向江陵县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乙公司于今年6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3.7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面积和1万平方米的厂房以1200万元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合同签订前,乙公司已将生产设备搬至厂房内开始生产。合同签订不久,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定金。此后,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在今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1100万元款项,对于甲公司发出要求履约的通知也未予理睬。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金110万元。 为及时化解矛盾,江陵县人民法院为企业开辟了诉讼绿色通道,并全面开展经济影响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影响。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多次与甲、乙两公司深入沟通,分析利弊、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均认识到长期保持合作共赢关系、树立良好企业口碑的重要性,以及失信违约将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诉前调解,仅一个月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切实把企业经营损失降到最低。目前,乙公司已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正在有序腾退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