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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潇)2月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落细人才激励措施,全方位吸引集聚各类优秀人才,为加快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通知》明确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措施涵盖兑现人才津贴、提高岗位待遇、加强跟踪培养、发放租房补贴、落实购房补贴、实施培育支持、协调子女入学及配偶安置、开展慰问疗养、提供生活服务等九个方面,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计划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兑现人才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分别给予16万元、5万元人才津贴。 提高岗位待遇。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 加强跟踪培养。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发放租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荆州市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下转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