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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2元/年的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落实购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保障。享受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累计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不超过3年。引进的人才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可同时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 实施培育支持。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入选湖北省重大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入选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湖北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入选荆州市“金凤杰出人才”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入选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给予2万元奖励。 协调子女入学及配偶安置。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对口协调。 开展慰问疗养。在走访慰问、国情研修活动中拿出一定名额,优先安排表现优秀的“招硕引博”对象,提升引进人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提供生活服务。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第一年可免费获赠荆州旅游年卡,游览市内定点旅游景区可享受免费或打折优惠。引进人才在荆州沙市机场、荆州火车站乘坐飞机、高铁时,可走绿色通道,享受便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