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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子瑶通讯员田晓莉)记者昨悉,3月1日起,《荆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和交通工具等载体,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或者投映等方式,设立户外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栏或者实物造型等设施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 《办法》明确,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9项规定: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批准的地点、数量、载体、规格、结构及安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设置;在户外广告右下方醒目位置标明设置证号、设置人名称、设置许可期限(霓虹灯广告除外);体量、造型、色调、风格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市容市貌和历史文化保护管理要求;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避免危害公共安全和造成噪声污染、光污染等不利影响;符合建(构)筑物采光通风及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其他规定。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