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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子瑶)2月24日,市政府召开《荆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有序推动《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户外广告和招牌是城市天际线和市容街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和城市文化的有形载体。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情形外,《办法》明确规定“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窗户”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危房设置户外广告;中心城区建成区(102.5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 参考武汉不低于10%、鄂州不低于20%的设置比例要求,《办法》规定我市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10%;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连续空置时间超过10日以公益广告补充、举办全市性重大活动或发生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招牌管理统一实行“事后备案”模式,充分体现便民服务的理念;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年度专项整治行动之一,按照“审慎审批、减少存量、逐步消化”的步骤,力争规范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与设置。 近年来,我市按照“全排查、严整治、强震慑”的工作原则,针对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设置、审核、备案、规范、治理、整改、取缔等问题开展了37次整治行动,集中清除了主干道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240块,清除违规站牌500余个,整治规范一店多招、破损广告牌700余处,清理教育培训类广告42处,拆除违规固定雨阳棚276处,进一步改善了城区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打造视觉清朗、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相关报道见第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