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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谭馨万杨 当前,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突出,极大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也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今日,《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停车问题的解决。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和保障停车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对荆州加快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组织领导厘清部门职责 《条例》强化政府对停车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研究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查处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违法行为。 市城管执法委加快城区停车设施的选址、规划、建设等工作,积极探索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充分利用边角闲置地块建设临时性停车场,今年将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规划新增临时停车泊位约7000个;加强部门联合共治,针对私设地锁、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逐步提升智慧管理水平,实现停车查询、导航、线上缴费等服务一体化;多维度停车资源共享,中心城区17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常态化向社会免费开放。 目前,中心城区有62条停车严管道路,乱停现象时有发生。《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行为,查处道路临时停车违法行为,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交管局明确机动车违停严管道路、完善禁停路段的标志标线、增设停车位、继续增加学校门口、老旧小区限时停车泊位设置、发挥铁骑警务(流动巡逻摩托车)作用、严厉整治擅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增设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做好重大活动停车保障、规范执勤执法。 《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制定规划,住建部门依法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服务收费市场监管。 规定法律责任加强宣传贯彻 《条例》明确执法人员的违责后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违反《条例》规定,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执法部门处罚权限,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最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要让《条例》“立起来”,更要能顺利“落下去”。市司法局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参与率、遵守率;加强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建立健全相关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机制,构建政府统筹主导、部门联动执法、人人遵守《条例》的良好格局;严格督察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条例》全面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将采取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对制度机制建设、相关配套方案制定、有关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停车设施供给、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效果等开展专项监督;另一方面,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并组织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和广大市民参与监督,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规范停车收费,切实增进人民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