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江陵县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帮助学子迷途知返

    本报讯(记者陈雪玲通讯员朱文聪杨柳青)“虽然我过去犯下的错已无法改变,但我想在当下去补救,在学校里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感谢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大学生小华(化名)从校园寄到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的悔过书内容。

    据了解,2021年5月,小华与朋友在江陵县某店吃完夜宵后,碰见高中时闹过矛盾的小明(化名),随后二人产生口头争执和身体接触,被害人小磊(化名)见状上前帮忙。在对峙过程中,小华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向小磊腹部,造成其二级轻伤。同年11月,案件移送至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刚满18周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一旦被起诉,对他的学业、家庭将带来极大影响。为此,承办检察官立刻展开电话访问,询问被害人小磊的谅解意愿、赔偿情况,通过小华的朋友对其平时表现进行调查,了解到小华是个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华的行为涉嫌犯罪,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从挽救教育的角度出发,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他进行帮教,通过当面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督促其每月结合学习、生活、参与校园活动的情况定时邮寄思想汇报,帮助他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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