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及经营发展战略之中,确保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金融机构要恪守诚信合规经营原则,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履行义务,严格做到“四不”:不误导、不夸大、不虚假、不隐瞒,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
——荆州农商银行副行长谭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