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荆州宣讲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穆华桂

    一百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成功经验和密码就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可以说,百年奋斗的法治实践就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见证。

    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学说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法制建设。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按照党的六大提出的党的总路线,先后制定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人民代表机关制定并颁布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以及各根据地一系列法规先后颁布;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制定,更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进行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热情,对全国解放战争胜利起到了决定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主要任务是废除旧法统,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体而言,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依据,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刑事法律法规、民事经济法律法规以及刑事拘留逮捕与审判程序的法律法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以根本大法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与实践的重大突破。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在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制得到恢复并不断发展。一是推动恢复法治建设,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强调要把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二是不断推进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重大理论;三是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等重大理论,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法治中国”概念,强调法治贯穿深化改革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由线到面、由面到体,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科学系统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标志着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最终形成并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出台的以《民法典》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以监察委员会成立推动法治反腐的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等,都彰显了党领导下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辉煌成就。

    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无论是革命、建设、改革还是新时代,不同时代阶段性特征不同、具体任务不同,但始终相同相通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当前,我国法治领域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有效克服和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的薄弱环节和诸多挑战,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就要使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真正落实落地。党领导立法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保证执法要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执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党支持司法要使各级党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高效权威地行使司法权,确保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带头守法要使党的各级组织和机构以及每一个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逐利违法。

    (作者单位:恩施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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