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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终追远廉洁清明

    □特约评论员朱朝阳

    清明节前,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宴请、借机旅游、“精致走账”“吃公函”“大操大办”等问题,为全市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过节警钟。

    “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淡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不仅蕴含了辛勤劳作的人们对春华秋实、风调雨顺的憧憬,更表达出淳朴善良的人们对做人清白、政治清明的期许。

    党的十八大后,我们党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铁腕反腐、激浊扬清,务实清廉的党风政风与质朴醇厚的社风民风相辅相成,越来越多的人将“廉以养德”视为座右铭,把“崇清尚廉”当成传家宝;越来越多的人会在清明时节追思先贤、铭记清廉,让清风正气世代相传。

    在河南兰考,每一个梧桐花开的清明时节,很多人念念不忘焦裕禄的好;在福建东山,每一个绿意葱茏的清明前后,“先祭谷公,后祭祖宗”已经成为习俗……百姓对焦裕禄、谷文昌等的追思,是一场民心所向的展示,也是一曲人民公仆的赞歌。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廉洁清明,久久为功。

    “清明”是不忘初心的赤诚。“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不忘初心使命,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守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要在日复一日的检视改进中,掸去“思想尘”,破除“心中贼”,切实以清廉之心、清正之气、为民之力、务实之举,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一代人、无愧新时代的历史功绩。

    “清明”是清廉家风的传承。“清白家风不染尘,冰霜气骨玉精神。”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清明慎终追远为契机,重温家规家训,回忆家族往事,沐浴亲情恩泽,知礼明义、崇德向善,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传承好耕读传家、道德传家、文化传家等家风传统,自觉做到以德治家、以规立家、以廉守家、以责兴家。

    “清明”是知行合一的行动。“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涵养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时刻做到清醒待之,谨慎行之,常绷自警自省之弦,在诱惑与利益面前,不苟取不失节不移志,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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