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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佘海艳通讯员谭绍明宁尚娥)清明期间,公安县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4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组成执法组,在申津渡村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70件。 此前,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申津渡村十组有一仓库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组走访得知,当事人郑某在申津渡集镇经营一家小型超市,一直偷偷销售烟花爆竹,采取“躲猫猫”的方式逃避检查,在距经营点约3公里的申津渡村十组租赁仓库专门储存烟花爆竹。 经查,郑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巡特警大队控制当事人后,应急执法人员随即对仓库进行了初步清点,发现共储存有烟花爆竹370余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执法人员下达了执法文书。巡特警大队依法对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暂扣,运至有安全保障地点暂存。目前,该案件已交由辖区派出所进行侦办,后期将进一步追查其来源,严肃处理。 近年来,为全面消除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超量储存、超期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公安县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职责,确保了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