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荆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0年计划执行情况暨2021年计划任务的报告》、《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及《荆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2个营业部,全市辖区有8个县(市、区)公积金机构及江北监狱办事处。从业人员176人,其中,在编123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43家,净增单位66家;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1.24万人;实缴单位4377家,实缴职工25.31万人,缴存额43.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3%、8.88%、9.6%。2021年末,缴存总额322.3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5%;缴存余额144.07亿元,同比增长12.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4亿元,同比增长7.4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45%,比上年增加8.0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78.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73笔21.6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11%、4.7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36笔9.08亿元,荆州区发放贷款319笔1.22亿元,江陵县发放贷款280笔0.93亿元,监利市发放贷款555笔1.97亿元,洪湖市发放贷款545笔1.69亿元,公安县发放贷款638笔2.36亿元,松滋市发放贷款798笔2.61亿元,石首市发放贷款474笔1.64亿元,江北办事处发放贷款28笔0.11亿元。

    当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01亿元。其中,市中心49097.62万元;荆州区6725.61万元;江陵县6294.16万元;监利市12643.11万元;洪湖市11796.09万元;公安县11110.37万元;松滋市10231.27万元;石首市10275.13万元;江北办事处1906.16万元。截止到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2万笔、179.53亿元,贷款余额105.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58%、13.68%、10.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73.05%,比2021年末下降1.9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截止2021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77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迄今为止,未开办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迄今为止,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21年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40.99亿元。其中,活期6.4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1亿元,1年以上定期26.90亿元,协定存款0.1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05%,比2020年年末减少1.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业务收入4.54亿元,同比增长15.13%,其中,中心本级业务收入1.74亿元,各县(市、区)管理机构业务收入2.80亿元。全市业务收入中,存款利息1.18亿元,委托贷款利息3.36亿元,其他15.10万元。

    (二)业务支出:业务支出2.19亿元,同比增长15.64%,其中,中心本级业务支出0.88亿元,各县(市、区)管理机构业务支出1.31亿元。全市业务支出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亿元,归集手续费313.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84.27万元,其他支出1687元。

    (三)增值收益:增值收益2.35亿元,同比增长14.66%,其中,中心本级0.87亿元,各县(市、区)管理机构1.48亿元;增值收益率1.72%,比2020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市将2020年实现的增值收益2.05亿元进行分配及上缴,具体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2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70.38万元,提取并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亿元。整年实际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70.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亿元。其中,中心本级上缴0.61亿元,各县(市、区)管理机构上缴1.02亿元。截至2021年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64.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7亿元。其中,中心本级提取4.72亿元,各县(市、区)管理机构提取5.35亿元。

    2021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35亿元,将在2022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进行分配及上缴。分配方案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60.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39万元,提取并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978.09万元,较上年增长13.51%。其中,人员经费1666.55万元,公用经费241.16万元,专项经费1070.38万元。

    2021年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15.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57.44万元、93.26万元、465.27万元;其他各县市管理机构费用支出1762.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09.11万元、147.90万元、605.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1年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84.42万元,逾期率1.03‰,其中,市中心1.92‰,荆州区0‰;江陵县0‰;监利市0.01‰;洪湖市1.30‰;公安县0.06‰;松滋市0‰;石首市1.23‰;江北办事处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64.20万元。未出现需核销的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71%,国有企业占12.92%,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4.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9.19%;中、低收入占93.14%,高收入占6.86%。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7%,国有企业占7.91%,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5.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12.77%;中、低收入占97.78%,高收入占2.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65%,租赁住房占2.8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2%,出境定居占0.55%,其他占1.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6%,高收入占

    3.9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共支持职工购建房72.28万平方米。2021年底,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4%,比上年末增加7.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19亿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4%,90-144(含)平方米占87.32%,144平方米以上占4.74%。购买新房占81.76%,购买二手房占16.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15%,30岁-40岁(含)占32.57%,40岁-50岁(含)占25.56%,50岁以上占7.72%;首次申请贷款占90.05%,二次申请贷款占9.95%;中、低收入占93.86%,高收入占6.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71%,比上年减少8.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无变化。

    (二)当年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调整了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讨论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20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出台了《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试行)》、《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1)推进落实了住房公积金八项业务的“跨省通办”;(2)中心城区完成了不动产抵押及解押登记网上业务平台的接入及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进公积金营业窗口,贷款业务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办理,公积金业务基本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目标;(3)通过将营业大厅导办台前置,实现房产信息、征信信息现场查询打印,推出部分高频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等措施优化营业大厅服务流程;(4)大力简化办事要件;(5)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城市,持续全面压缩业务办理时限;(6)是积极推进期房贷款保证金清退;(7)是全力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初步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立体服务模式的构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公积金云服务项目的上线运行,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验收,升级了对接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的数据接口,着力推进了零跑腿、零材料、零审核的“三零”工作。首批推出的5项业务包括:正常离退休销户提取,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部分还本或结清),提取银行卡储蓄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部分还本或结清),打印贷款结清凭证,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凭证。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市中心获得市直党建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绩效考核良好等次,蝉联省级文明单位。

    (六)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荆州中心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宜荆荆恩”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4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