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荆州要闻

荆州法检两院共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聚焦“双优化”提升满意度

    本报讯(记者肖潇通讯员朱静)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及协作配合若干工作机制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全省率先出台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指引。4月7日,市中院和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共同做好落实工作。

    《指引》共20条,从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司法与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等3个方面展开,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重大监督案件听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协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作了具体规定。

    《指引》指出,建立健全统一案件办理程序机制,人民法院收到检察监督意见案卷后及时办理,并依照法定期限作出《回复意见函》,拟不采纳检察监督意见的,承办法官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通过对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节点式”管理,推动实现检察机关的监督可预期、案件可查询、全程可追溯,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指引》对协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协调化解、检执衔接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两院职能定位,畅通工作衔接渠道,常态化深入推进风险防范和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判决裁定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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