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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潇通讯员马志清周黎)“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6日,监利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和以往不同的是,判决书上被“嵌入”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这是该院贯通审执环节,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目前,监利市人民法院已发出多份“执行前置”民商事判决书,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据介绍,执行通知前置是指对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把执行通知写入裁判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判决书送达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送达执行通知。 看似简单的改变,带来的法律后果却不简单。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通知程序的前置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知情权,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减少执行环节、缩短执行周期、增强自动履行率、提高执行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防止部分被执行人以未收到执行通知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并拖延执行或借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