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综合新闻

司法护航民营经济企业点赞送锦旗

    本报讯(通讯员张潺)近日,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专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送来一面锦旗,赞扬法官“审案思路清晰、判决公平正义”。

    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因向洪湖某食品厂讨要货款和质保金未果,诉至一审法院。被告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付货款。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荆州开发区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细致阅卷,发现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在一审中仅提供了出库单和物流凭证的发货联单据,并未提供由洪湖某食品厂作为收货方签收的物流凭证,确实存在举证不充分的情形。经询问调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案件背后另有隐情,落实货物下落是探明案件真相的关键。

    由此,承办法官立即到相关物流企业现场走访,询问物流工作人员涉案货物的运送情况,并通知物流工作人员到庭接受各方质询。在证据面前,洪湖某食品厂终于从一开始的连连否认,最终承认收到过涉案货物。考虑到该民营企业曾遭遇火灾造成经营困难,承办法官积极促成双方和解。经过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以分期付款方式分3年结清质保金和货款的调解协议。

    对于该案,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反复与双方沟通,以调解方式推动问题解决,不仅依法保护了上诉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还充分考虑被上诉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以人性化的方式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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