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荆州要闻

加强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我市出台《荆州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5月9日,我市出台《荆州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管理。

    《办法》适用于全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对装配式建筑的立项与规划、招投标与设计、施工与预售、生产与检测、建设监督与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建筑,《办法》指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明确首期开工建设装配式楼栋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首层施工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建设单位,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使用预售资金中的重点监管资金,可按工程进度提前一个节点拨付。

    对不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企业,市住建局将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纳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确保装配式建筑安全可靠。(张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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