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4版:综合新闻

监利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2022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为确保此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有关线索。监利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根据群众举报内容及时开展线索核查、督办、反馈,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有效回应群众诉求。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中央政法1233智能化举报平台(二)监利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716-3559088郭警官:13807218212

    举报邮箱:jlswzfw@163.com

    来信地址:监利市容城镇荆南大道96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楼四楼养老诈骗整治办公室。

    二、举报时间

    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接听举报电话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设置陷阱,诱导消费,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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