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暖人心

    本报讯(记者陈雪玲通讯员代姗姗)“谢谢你们,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把救助金送到因案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被害人伍某家中,伍某感激不已。

    据了解,2018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货车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二广向马市高架桥处时,与周某驾驶的货车(载有烟花)追尾,周某货车冲出道路右侧护栏坠落于高架桥下伍某承包的鱼塘内,造成周某当场死亡、伍某鱼塘受损的交通事故。伍某鱼塘水质土壤被柴油、烟花(含硝)污染,养殖鱼大量死亡,经鉴定,损失约40万元。2019年11月18日,法院判决黄某一方赔偿伍某经济损失248940元。案发至今,黄某未对伍某进行任何经济赔偿。

    2022年5月初,伍某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随后,该院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到伍某系低收入家庭,妻子腿部残疾。为了改善家庭生活,伍某借款经营鱼塘,本来年底收获之后即可还清借款,不料意外发生,如今不仅颗粒无收,反而欠下鱼苗款、饲料款等20余万元债务。一家人目前只能暂住在鱼塘旁边的危旧瓦房里,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救助程序,一周内将60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缓解了伍某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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