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版:专题报道

第012版:专题报道

今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主题为——
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道忠□记者曾晶通讯员王超包一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了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这个节日的设定是为了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第3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4.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5.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6.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7.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8.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

    9.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10.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11.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2.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

    13.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14.大力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5.严格土地执法,打击违法用地

    提升全民保护耕地意识守牢全域耕地保护红线

    ——访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道忠

    今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近日,记者就“6.25”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访了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道忠。

    张道忠说,国家自然资源部将“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确定为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旨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对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关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态文明的最佳环境;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担当,形成上下协同、各方努力、人人尽责、共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张道忠说,今年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活动,将重点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和加强耕地保护、推进新《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实施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坚持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把节约资源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尽职尽责保护土地资源、主动有效保障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将广泛深入宣传我国自然资源国情、国策,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对全国“土地日”的认识以及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深入了解,提高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集中宣传各地严守耕地红线、扎紧耕地保护“篱笆”、把节约土地资源作为促进石首高质量发展的自觉行动,尽心尽责保护土地资源、主动有效保障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持续宣传不动产登记改革的重要意义、新进展和相关政策,为推动不动产登记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谈及今年开展的“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活动时间安排和宣传形式,张道忠说,将以活动周的形式开展,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9日,重点组织好6月25日当日的宣传活动。一是现场宣传。6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为现场宣传日。主咨询会场设在森林公园大门处,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城区和临近城区乡镇宣传车集中停靠主会场,按业务类别摆放咨询台和宣传专栏,机关业务股室和相关单位安排2名业务骨干到现场负责资料发放、政策咨询与宣传;各乡镇分会场按现场宣传日时间同步进行。6月24日至6月25日各乡镇所在主要街道或单位门口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政策法规及用地报批等有关知识。6月22日至6月26日,各乡镇出动宣传车,在辖区范围内巡回宣传新《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耕地保护法律法规。

    二是媒体宣传。(1)网站宣传。在该局微信公众号登载《关于开展第3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及第32个“土地日”宣传主题和该局宣传活动具体举措的影像文字资料;(2)公益广告宣传。联系相关广告媒体播放自然资源部制作的“土地日”特别节目和公益广告,在6月25日之前投放于相关媒体刊播;(3)新闻媒体宣传。“6.25”活动宣传现场邀请石首电视台等媒体摄制活动过程,同时赶赴各乡镇进行现场拍摄,并在当日的新闻节目播放;6月23日在《荆州日报·石首新闻》推出“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专版,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刊登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及法律法规问题解答,并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全市耕地保护和利用的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

    张道忠表示,为切实加强第3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第3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副局长陈杰牵头,局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同时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文化、工会、共青团、社区街道等方面的协调,联合主流媒体、文化团体、中小学校等,面向不同群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促进自然资源政策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注重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宣传,通过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渠道,掀起活动高潮;严格按照市局宣传活动方案,结合各乡镇实际,创新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实效。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亮点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为此,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和内容。

    亮点二: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

    加强耕地保护,必须首先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总结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地块。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亮点三: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的要求,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总结全国部分地方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亮点四:细化土地征收程序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包括:(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4)申请土地征收审批;(5)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6)实施土地征收。

    亮点五: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入市交易规则,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求,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编制出让、出租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再转让的,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亮点六: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宅基地管理”单列一节,对宅基地布局和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的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作出四禁止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亮点七: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关于调整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取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报国务院备案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合并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规定: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是减少审批层级,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删去原来“逐级”上报审批的规定;三是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将现行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合并调整,按照“批什么就审什么”的要求,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并明确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审查的要点;四是明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审批中,主要是对土地征收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五是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后,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以体现权责对等,进一步压实了市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

    亮点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编制要求的基础上,用“国土空间规划”取代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和内容,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亮点九:完善临时用地管理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临时用地的期限过于单一、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责任不落实等情形,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临时用地管理作出创新规定,明确临时用地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亮点十: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

    自2004年国务院28号文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来,土地督察机构从无到有,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在监督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土地管理法》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确保土地督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二是明确了土地督察的六大核心内容:(1)耕地保护情况;(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4)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5)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三是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行使土地督察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亮点十一:挂牌出让有了法律地位

    挂牌出让方式是在多年的土地管理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市场化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2002年原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了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涵和程序。实践中,挂牌方式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次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了挂牌出让方式的法律地位,规定:除依法可以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亮点十二: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提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同时,为了有效解决违法建筑的没收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来源:自然资源部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