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通讯员杨帆)“你单位在申报期内,没有按规定对2022年第二季度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于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改正。此次违法行为在2022年度内属于第一次。鉴于其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符合‘首违不罚、不予处罚’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综上所述,现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近日,区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送至荆州区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到企业的点赞。 这是区税务局深入开展说理式执法的一个缩影。该局是湖北省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中“开展说理式执法”的先行试点单位,近年来,积极探索推进说理式执法,既保证税收执法力度,又彰显税收执法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和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 据介绍,说理式税收执法,是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税收执法决定时,充分运用法治理念,通过执法文书说理和执法口头说理,将说理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征管、纳税评估、重案审理、行政复议等执法全过程的一种工作方式,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在税收执法中说明法律事实的事理、说通行政裁量的情理、说透法律适用的法理、说顺执法文书的文理,达到以理服人、以理育人的法治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