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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喻明洁邓斌梅)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切实行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原告甘某诉被告王某(均系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斑竹垱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甘某与王某育有婚生女玲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作原因双方经常异地分居生活。身为父亲的甘某怀疑玲玲不是自己亲生,长时间对孩子的成长、生活和身体健康持漠视态度。案件审理中,甘某当庭申请亲子鉴定,后在法院的组织下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甘某是玲玲的生物学父亲。 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向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家庭教育,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法院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如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抚养、监护职责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进一步推动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