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记者肖潇通讯员曹硕张世君 审理中,借力多部门、多行业调解组织,让多元解纷再提速;执行中,对接公共数据平台,网络执行查控更精准。这是府院联动新机制为沙市区人民法院释放的法治红利。 今年以来,沙市区人民法院坚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盘棋”理念,从司法高效率、低成本的要求出发,探索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激活协同效应,形成上下贯穿齐推进、内外联动共发力的工作格局,整合力量、凝聚合力,共绘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同心圆”。 今年4月,沙市区法院朝阳路法庭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审慎保全,在充分保障申请人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证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获得双方高度认同。 7月1日,沙市区法院联合沙市经济开发区、荆州市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庆七一、优环境、促发展”院企党建共建活动。 6月8日到10日,沙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华(右)到沙市区部分重点企业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进车间、话发展,针对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精准提供司法服务。 【数说营商】 ●以高效审执维护区域经济稳定 去年以来,沙市区法院共审结涉企案件3948件,未发生因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畅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 深化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严格控制办案期限。目前,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9.12%,简单涉企纠纷平均办理时限不超过45天。 ●多措并举供给多元司法服务 从司法审判中总结保障企业权益“办案锦囊”,实地走访厘清矛盾焦点,双线调解降低应诉成本,审慎保全兼顾双方利益。去年以来,调解涉企案件1185件,平均办案期限缩短13天。 ●因案制宜灵活执行 对涉企被执行人落实全面走访调查机制,为企业量身定制执行方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去年以来,执行涉企案件1611件,执行到位资金2.3亿元。 府院联动,让营商之力合起来 “公司70多件案件都被高效化解,法官还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普法宣传,这让我们的企业发展更有保障更有底气!”湖北某防水公司负责人连连点赞沙市区法院工作。 随着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企业拖欠的17万元货款打到该防水公司账户,沙市区法院办理的这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从立案到执行款到位只用了不到10天时间。 近年来,沙市区法院通过审理、执行程序为湖北某防水公司回笼货款140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案件的高效办结,得益于工商、房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查控。 办案过程中,法官还敏锐地发现该公司先供货后收款的销售模式在辖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销售对象多为个人,流动性大、回款难度大。针对这一问题,法官激活府院联动机制,主动与乡镇党委对接,联合司法、综治等部门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变被动收案为主动治理。 体制机制创新是撬动优化营商环境的杠杆。今年来,沙市区法院结合“双优化”专项治理活动,内外齐发力,在沙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探索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与法院资源整合、职能互补、良性互动,从制度上打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经脉”。 府院联动,重点是“联”,关键在“畅”—— 沙市区法院与区营商办、工商联、发改、经信等27个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国有资产清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双优化”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统筹协调处理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法院执行指挥综合管理平台对接政府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立审执破”对接,进一步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础。立案环节规范“分调裁审”流程,加快案件流转进度;审理环节提高“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快审理与裁判;执行环节深入推进一站式办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分段集约”,努力实现执行案件快执快结;办理破产积极探索“执转破”工作,加强破产处置风险防范。 向外,府院联动凝聚合力;向内,流程再造夯实基础。沙市区法院创新建立全方位府院联动机制,构建多部门协作“一盘棋”大格局,激活营商环境“一池春水”。 多元解纷,让止争之力快起来 今年3月,沙市区法院入驻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审理的第一案开庭,并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19天。 为给新公司找办公场所,杨某提前在网上获取了某处房源信息。看房那天,中介从业人员段某与杨某在该房源大厅偶遇,一同进入电梯、到达房屋。当时,杨某并未承租,可不久后,段某却发现,杨某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段某认为,为杨某提供了中介服务,而对方“跳单”,应支付中介服务费。杨某却认为,所租赁房屋信息并非由段某提供,在自己接触房东前,也没有接受中介服务,拒绝支付。段某所在公司作为原告,以杨某所在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中介服务费。 接到起诉,沙市区法院迅速将该案转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优先调解。多次调解未果,法院立即立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绕开段某直接与房东订立租赁合同的法律事实,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妥善解决纠纷、快点再快点!这是许多涉案企业和群众的共同诉求。今年来,沙市区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将法院速裁工作与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机结合,力争在案件办理中达到“双向平衡”,让司法举措有速度、有力度更有温度。 在这一诉调对接全新模式中,沙市区法院速裁团队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由派驻法官出具司法确认书;若调解不成,则直接进入审判环节。 沙市区法院还进一步拓宽院内院外、线下线上、诉前诉中解纷渠道,提升“一平台一中心”解纷效能—— 与市保调委、市医调委等行业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进相关领域纠纷稳妥高效化解; 与住建部门、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联动,拓宽物业纠纷快速化解渠道; 与工会组织建立会商机制,共享数据信息,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 …… 沙市区法院最大限度发挥集成效能,提供灵活多样的多元解纷方式,为涉企矛盾纠纷稳妥高效化解扎牢司法保障网。 一案一策,让市场之力活起来 “多亏了法官给我们量身打造的解决方案,才能让公司摆脱困境。”湖北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向沙市区法院法官真诚道谢。 某建筑公司承建了该房地产公司的桩基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因款项发生纠纷,原告某建筑公司诉请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提出工程造价鉴定和财产保全申请。 朝阳路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发现若按原告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将会使被告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经过反复研究,法官依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替代保全方案,并邀请双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顾问进行面对面磋商。经过专业论证,这一方案获得原被告双方高度认同,不仅巧妙化解了该案的尖锐矛盾,保障了原告权益,同时最大程度降低了对被告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平衡了双方利益,为下一步双方达成最终调解提供了有利条件。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沙市区法院依托制度力量,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和办理涉企案件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卡嵌入审判管理流程,把握企业多样化诉求,实行一案一策。 调解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针对走访了解到企业经常被不实匿名投诉的问题,向该公司提出聘请法务人员、建立举报处理投诉机制等司法建议,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此类恶意攻击的监督管理。“感谢法院对我们小微企业的关心和爱护,我们将克服影响、再接再厉,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对法官的细心服务,企业负责人连声感谢。 调解一起拖欠承包经营款纠纷案,面对原告不信任对方、拒绝调解的抵触,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调解这一快速解纷方式。在多番协调下,被告终于先行支付部分欠款,让原告看到了诚意,同意调解,并最终双方达成限期给付的调解协议。“感谢法官,不仅让我们14天就收到欠款,还耐心地为我们遇到的法律问题支招,要不是您,我们还得走不少弯路!”原告方当事人感激地说。 …… 审一案、献一策、惠一企。沙市区法院法官们坚持透过纠纷、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疏漏进行详尽解读并提供改进措施,专业化法律意见如春风化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降低诉讼风险,让市场释放更大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