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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谭馨 今年3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信访来件时,一封电子举报信赫然出现在眼前,信中举报人对公安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田某在政务服务中利用职权对其“吃拿卡要”问题进行了详细描述—— “本人多次去税务部门请工作人员对房产进行评估划价,但都被推诿拒绝,并通过电话暗示我要表示表示……” 接到举报后,巡察组高度重视,随即对相关情况进行巡察了解。通过电话询问举报人,查阅有关图片、短信等方式,了解到举报问题基本事实清楚,可查性较强。为推动巡察与检查联动,巡察组迅速将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给公安县纪委监委办理。 经查,今年2月8日,信访人邓某夫妻二人欲将其位于公安县杨家厂镇的房产出售给赵某,为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手续,邓某找到公安县税务局埠河分局(驻杨家厂镇办公点)工作人员田某进行契税价格核定。期间,田某以“需缴增值税”为由,暗示邓某要表示表示才可能得到缴税优惠,邓某经咨询荆州市不动产中心相关政策后予以回绝。后田某又提出“只能按照公安县县城房价标准划价”,邓某告知是经询问公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得到明确答复“以乡镇房价为标准核定”才找来的。 屡次推诿后,2月11日,邓某到办税点楼下小卖部购买了一条价值930元的香烟送给田某。而后田某在未去现场勘查的情况下以3000元/平方米(该价格符合税务部门核定邓某房屋所在区域标准)核定了房产计税价,并收受了香烟供自己使用。 6月10日,公安县税务局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田某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采访手记:蚁穴虽小溃大堤。基层政务服务“微腐败”涉及金额虽不高,但侵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危害性不容小觑。巡察组将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斩断贪腐“黑手”,把党内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