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荆州要闻

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上调
调整补发资金9月中旬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荆文静)9月8日,市政府召开荆州市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新闻发布会,公布2022年度各项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就社会救助保障落实情况答记者问。

    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普遍上调。城市低保标准方面,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从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755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735元。农村低保标准方面,全市统一从每人每年6100元调整为648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10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470元;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40元调整为1610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570元;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300元调整为2588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2274元调整为2562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0248元调整为12024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1448元调整为13224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4312元调整为27696元。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供养标准方面,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304元调整为2416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1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2021年标准不变,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自2022年4月1日执行。市民政局表示,将联合市财政局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补发资金将在9月中旬前全部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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