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荆州要闻

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惩治效果,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原四级主任科员唐勤胜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29日18时许,唐勤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荆州市荆沙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武德路口时,在等候红灯过程中睡着,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检测,唐勤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唐勤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7月,唐勤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松滋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菲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20日20时许,刘菲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松滋市民主路由南向北行驶,在松滋一中门前路段与停放在道路东侧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检测,刘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刘菲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3月,刘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监利市毛市镇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邓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22日20时许,邓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监利市容城镇华容路监利市人民检察院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检测,邓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18日,邓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4月,邓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江陵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21日22时许,张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周马线白马寺镇彭家闸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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