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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多措并举落实落细政府采购政策——
着力打造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荆州样本”

    □记者陈丹

    近年来,荆州市财政局全面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结合“放管服”改革,多措并举纵深推进,确保政府制定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落细、落地,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助力、增效,全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荆州样本”。

    截至今年8月底,荆州市“政采贷”共有11家金融机构进行备案,全市“政采贷”合同融资累计达6.09亿元。其中,今年新增2.57亿元,服务中小企业216家。

    在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上做“加法”

    荆州市财政局结合实际,用足政策上限,在一揽子政策措施上做“加法”。

    增加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外,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增加在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上限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上限6%。

    增加政策编入采购文件、嵌入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公告、评审、结果公告等环节全流程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预付比例,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立即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中小企业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5%资金,对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的资金。

    在政府采购制度流程上做“减法”

    荆州市财政局准确把握政策方向,为中小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助其轻装上阵,在政府采购制度流程上做“减法”。

    实行“三个免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

    减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减少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时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减化代理流程,推行采购人自行采购,对于货物、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下、县级4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全市60万元以下,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活动,降低交易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四盏灯”照亮政府采购改革路

    荆州市财政局协同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政府采购亮起“指示、信号、长明、红绿”四盏灯,照亮政府采购改革之路。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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