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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雪玲 通讯员 周苑)近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江陵县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江陵派出所等部门,在江陵县长江综合执法码头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违法捕捞破坏长江渔业生态进行的替代性修复,放流的约115公斤鱼苗均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购买。 今年7月,魏某某和范某某违反《刑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6.14公斤,被渔政部门查获,经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跟进开展诉前审查。 经案件承办人释法说理,魏某某和范某某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结果,2人申请通过社区公益劳动和购买鱼苗向涉案水域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考虑到魏某某和范某某的家庭情况,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案件承办人同意了该申请,并协调其居住地村委会和渔政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增殖放流前,魏某某和范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案件均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