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综合新闻

洪湖法院公开庭审5起非法捕捞案件

    本报讯 日前,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8名被告人拘役或罚金。

    典型案例:陈某甲、陈某乙私自在某环境监测船上隐藏三条双重刺网(禁用渔具),先后三次在洪湖湖区八卦洲水域(禁捕水域)用事先准备好的丝网捕捞水产品,三次捕获湖中鲫鱼共计338斤左右,均以每斤1.3元的价格出售给在洪湖新堤街道做鲜活生意的鲜鱼贩子朱某、许某夫妇(另案处理),共非法获利44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陈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被告人违法所得440元及非法捕捞的渔具予以没收。

    庭审现场,经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8名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接受教训。

    本次集中审理,彰显了洪湖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今年以来,洪湖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系列案件21件35人,审结19件32人。

    洪湖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动,形成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合力,共同守护洪湖湿地生态和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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