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本报讯(记者陈雪玲通讯员彭春芳刘聪)“检察官为了我的事跑了多次,我很感动,也很感谢!”近日,申请司法救助的社区矫正人员姚某握着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一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姚某是湖北宜都人,2020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因姚某承包乐乡街道李桥水库的一片鱼塘用以谋生,其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松滋市。期间,姚某在某渔具店购买增氧粉,使用后鱼大量死亡。2021年5月21日,姚某将该渔具店起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败诉,姚某不服判决申请再审,后被法院驳回。随后,姚某找到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2022年6月,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姚某仔细了解情况,并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不符合监督条件,故对其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为了这场官司,姚某已将鱼塘内养殖的鱼类全部打捞出售,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在司法机关的几次“碰壁”也让他内心感到非常委屈,多次来到检察机关上访。

    本着将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主动修复社会关系的司法理念,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来到当地司法所实地调查及审查材料,得知姚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服从管理,积极向上,想要通过自己的双手自主创业,让生活重新回归正轨时,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生活十分困难,因此情绪偏激。

    找准问题症结后,面对心有怨气的姚某,该院控告申诉部门以及案件承办检察官共同来到姚某家中,不厌其烦地向姚某释法说理,为他分析败诉缘由、申诉被驳回的原因,逐步化解其心中的“坚冰”。同时,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缓解燃眉之急,帮助他更好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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