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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蜜通讯员杨明轶 为破解涉行政主体案件办理协调难、周期长等问题,江陵县深化执行工作府院联动,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创新涉政务诚信案件办理模式,实现该类案件办理效果和办理效率“双提升”。 江陵县法院采取“外联内通、双向发力、协调推进”工作思路,制定《江陵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江陵县开展“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对涉政务诚信案件立审执各阶段进行规范,同时,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防范涉政务诚信案件进入执行导致政务失信情形发生。对消极应诉、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的,提请县政法委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此外,还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正、负面清单记录机制,定期汇总通报涉政务诚信案件诉讼执行情况。 今年来,江陵县委政法委发出涉行政主体案件诉讼执行情况通报3期、督办函1份,县信用办发出涉行政主体案件通报2期。对应诉、履行情况较好的5家单位纳入正面清单,对尚未履行到位的2家单位纳入负面清单。 江陵县法院受理涉行政主体诉讼案件25件,结案22件;执行案件9件,执结9件,平均执行成本仅1.18%。改革前,涉政务诚信案件判决后自动履行率为55%,进入执行的案件平均办理时长103.2天。改革后,自动履行率提升至95%,进入执行的案件最短2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