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荆州要闻

荆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和个人职工医保
延迟缴费至2023年2月底

    本报讯(记者肖潇通讯员尤安琪)12月21日,荆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时限的通知》。

    为确保参保人员在本轮疫情期间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根据全市征缴工作实际,决定延长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缴费人可通过湖北省税务“楚税通”手机APP、电子税务局电脑端,市、县(市)区指定的医保银行缴费网点及银行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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